1、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不犯法的,只会在道德上被人谴责,不能请求小三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名指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1、小三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一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小三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要看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另一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
2、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3、即使与小三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三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费付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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