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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2024-02-16 来源:世旅网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双方都是外地的如何离婚

双方都在异地但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两人都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两人都在异地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就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怎么可以离婚?

离婚的流程: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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