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结婚前一天,才得知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对外欠下了大量的债务,一时不知怎么办才好。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情形涉及到夫妻债务承担问题,即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所欠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债务性质就会由个人债务变为共同债务,因此作为配偶的一方无法律上的义务偿还另一方婚前个人所欠的债务,但特殊情况下,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也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换,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要件,而且证明责任还在债权人这一方。从大部分法院判决来看,多数债权人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夫或妻)将该笔借款用于了两被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开支或生产经营,其要求另一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也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法院会认定为婚前个人债务可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是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是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一方婚前债务,能否执行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债务,自然不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将债务人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但债务人与其配偶共有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只不过执行法院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方可对债务人一方所有的份额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拿常见的房产来说,根据最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据此法院有权查封、冻结登记在配偶或双方名下的财产,但在执行拍卖或变现所得价款中应保留共有人的份额。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夫妻一方个人婚前债务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作为将长期与债务人一块生活的配偶,此后的家庭生活难免不因此受影响。所以单纯从法律风险的防范角度来说,婚前可以查查对方征信。婚后如果夫妻一方帮另一方承担其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据此提补偿的要求,只要有证据证明帮另一方承担了其个人债务,有不少法院还是支持补偿的请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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