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可以 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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