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普通卡退卡时,从办卡之日起,按1元/月收取服务补偿金,服务时间未满25个月退卡时,剩余服务补偿金的未扣完部分可退回。交通公益卡(离休干部交通荣誉卡除外)退卡时,可退回卡片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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