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
老赖(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查询老赖财产的方法
1、假装交易
假装成客户,通过上门交谈,假借买卖、租赁等,套取老赖的财产线索,例如账户、财产产权信息等。
2、卧底
委派员工到老赖处应聘成为其员工,收集有用信息。
3、跟踪盯梢
跟踪老赖的财务人员,查看其开户银行、关联人或客户。
4、收买
收买老赖员工或其客户、熟人、仇家,获取有价值线索。
5、友军
敌人之敌人就是朋友,老赖炒掉的员工,交恶的原拍档,翻脸的小三等,可以访谈、收买、拉拢等手段,向他们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可以在网上例如招聘广告、劳动争议案件中寻找部分老赖的前员工。
6、特殊人脉
通过平时积累的人脉,取得有关人士(共28种)的帮助,打探信息。
7、假冒
假冒司法、政府或银行人员,编造故事向老赖套取信息。
8、黑客
侵入网站或他人计算机,或盗取邮箱,真是“富贵险中求”。
9、收购信息
自己或委托IT人士,通过QQ或某些社交网站,在互联网收购有用信息。
10、悬赏
在报纸刊登公告或老赖所在地张贴告示,公开悬赏。
11、计算机技术
例如“爬虫”等技术,在互联网搜索、下载有用信息。
12、有偿服务
借助某些专业网站,付费要求在某一时段在互联网或某网站的信息汇总中截取涉及老赖的全部信息。
13、私家侦探
对调查有身份证号码的个人信息、老赖的家属构成、老赖的活动轨迹、老赖部分财产线索等有一定用处。
14、其他
(1)留意报纸、法院、网站上的公告、通知等。
(2)由第三方主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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