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提取出来用作贷款买房的首付款。
每个城市都会要求首付款必须是自有资金,也就是说首付款必须由购房者支付。但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这样的规定,吉林省就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公积金缴费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成开户手续,并开通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系统账户;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将职工的公积金缴纳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费情况,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记录更新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5、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网上查询系统、手机APP等途径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记录等信息。
公积金提前还部分款提取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
3、还款计划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存单等;
5、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
综上所述,提前还款可能会产生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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