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归属权。如果房屋最终归属其中一方,那么小孩也归该方抚养,因此在拆迁时,小孩有权分享补偿。然而,如果小孩归未得到房屋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很难获得补偿。如果双方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且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仍在房屋两边,那么小孩也有权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上房屋,属于家庭共有,夫妻离婚时,应该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其归属。
如果房屋最终确定归属其中一方,小孩也归这一方抚养,那么拆迁的时候小孩是有份的。
如果小孩归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则很难得到补偿。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也都还在房子两边的,则小孩也是有补偿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如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到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和实际情况。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孩子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包括宅基地和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其次,建议离婚双方协商解决拆迁问题,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协商困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如申请法院介入调解或提起诉讼。此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安置措施,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权益。最重要的是,各方应当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尽力减少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到孩子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孩子享有合法财产权益,应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建议离婚双方协商解决拆迁问题,保障孩子最大利益。如协商困难,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提供必要补偿和安置措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权益。重要的是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为他们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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