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农民工索要工资要具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农民工必须搜集在该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证据、公司或工地没有发工资的证据等。
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工地的老板不守法,对民工的工资拖欠不发,这样的话,民工有多个途径维权,可以先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的手段就是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措施维权。民工提供自己劳动的证据,在诉讼状中写清要求支付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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