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使用医保卡就医,超过医保规定范围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报销。
2、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
3、乙类、丙类药物及器械不包含在70%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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