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套服务是犯法的。半套服务涉嫌卖淫,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报道说,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维法”中“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裁罚女子新台币6000元。“警政署”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当初有“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送“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拓展内容:半套服务场所一般员工是否会被牵连
会被罚款拘留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一定会被判罪,要看员工是否知情跟是否有参与。首先判断的是公司,公司涉黄,并不意味着公司所有员工都涉黄,也不是说一个人上传一张图片,和一个传一千个影片的员工处罚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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