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赔偿找谁。工伤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老板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工伤定义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受伤、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老板不赔偿找谁
1、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老板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对此应当依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处理该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伤老板不赔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履行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定义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预备性工作伤害、工作职责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上下班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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