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采集信息是采集哪些内容:
1、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
2、指纹提取
3、手机信息提取
4、D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
5、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
6、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
正常情况下,警察在履行公务时,发现没有携带身份证,无法出示身份证的人员,可以将其带到警务室进行身份验证,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照相、DNA采集等是正常警务工作需要,对于采集的信息仅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本着”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不会对外泄露,除非有违法犯罪记录,否则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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