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通过以上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解除的,其解除条件如下:1、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这样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据法定的条件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
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利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在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增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对工作稳定性有一定的风险,但若是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时,没有与劳动者续签的,订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了5次1年固定劳动合同
连续签了5次1年固定劳动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不能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