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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属于技术合同吗

2020-08-07 来源:世旅网

专利实施许可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当根据,该技术合同是否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来认定,如果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就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技术合同包括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但需要该非专利技术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的条件,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三)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二)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三)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五)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六)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一)普通实施

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二)独家实施

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三)独占实施

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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