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3年合肥市生育津贴新规定有:女职工生产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顺产和自愿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5个月,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5个半月,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个月,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个半月,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合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生育津贴等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30乘产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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