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应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社保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一、工伤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赔偿的区别
1、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局。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2、鉴定标准不同,3、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你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申请工伤鉴定不要求必须有证人。只要用人单位依法提交申请工伤鉴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审核,认为事情经过属实,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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