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定金能否退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口头合同存在的缺陷如下: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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