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在运动员重大伤残、特殊生活困难救助、职业辅导、教育资助等方面设有专项经费保障和系统管理流程措施,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优秀运动队在役和退役运动员均在保障范围之内,运动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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