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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