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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自己不能生育,能不能要回抚养权

2020-01-01 来源:世旅网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解决,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孩子本人意见。已绝育或无法生育的一方有优先考虑权。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法律分析

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能达成共同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并结合父母双方是否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及条件作出妥善的裁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另外法律对于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生育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共同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作出妥善的裁决。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同时,法律对于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生育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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