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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确权是什么意思

2021-02-16 来源:世旅网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确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房产析产是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进行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

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原则: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

债务人存在逃废债行为时,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间个人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有还款的能力,法院判决后也不履行,属于恶意讨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确权是什么意思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房屋确权: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房子确权什么意思

农村房子确权的意思是:

农村房子确权一般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或确定。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是通过确权登记的方式,确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房屋确权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物权。因此,确权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等行为的法定依据。

农村房子只要满足以下几点即可进行确权:

1、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并且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申请人具有合格的身份证明,例如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用地、规划批准的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政府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相关证明,上述证明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政府机关对农村房屋确权进行公告后,其他人无异议。

房屋确权的目的是:

1、房屋确权确定房屋面积

房屋确权面积是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而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是开发商测量出来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在购房合同上以及产权证上都是一样的面积,就是确权面积。房屋确权面积需要开发商在房屋竣工签订购房合同后提交登记注册,一般是3个月左右,合同内的房屋建筑面积就是房产证确权面积,也是购买的房屋面积。

2、房屋确权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为了防止房屋被恶意侵占,如果实际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的确权面积不相符合的时候,可以依合同权利与义务要求开发商赔偿或是解除合同。一旦确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问题之后就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了,以后的交易也是依照房产证上的面积销售。

3、房屋确权证抵押贷款

房屋确权完成之后,政府会发布相关确权证件,利用房屋确权证可以到银行去贷款,一般银行会根据房屋所处的位置、面积等综合因素来考虑到底能贷到多少钱。贷到款之后可以用来搞发展。

房屋确权后,房屋所有权人就享有了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房屋等的权利,且办理了确权手续之后,如果后期遇到国家、单位房屋拆迁等的情形,也可以凭借国家部门下发的房屋确权证获得拆迁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土地确权是什么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现在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办确权依据是什么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房屋确权需要什么手续,房屋确权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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