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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021-05-06 来源:世旅网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死亡其配偶或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都有义务承担返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他妻子或其他 合法继承人 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 追加被执行人 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五、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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