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辅警因公殉职算不算烈士还得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主要取决于其死亡原因,若符合则可以评定为烈士。依据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意见》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可以评定为烈士。
因公殉职指的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对待。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而且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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