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收集的证据: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等。2、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4、现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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