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除了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材料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不同的案件需要支付不同的诉讼费。那么,诉讼费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诉讼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以下比例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2%至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
1、5%至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1%至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7%至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6%至21800元10万元
8、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5%至18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5%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0000元至20000000元。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收入0.5%。
5、侵犯人身权的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
50,000-
100,000元,收1%;超过
10,000元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根据破产财产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支付破产申请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它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1、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支付。申请公示催告:每件100元。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每件支付400元。
15、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