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报名交费后没去上课不退费的解决方式:
1、培训机构退费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动建议: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的,可以找专业律师委托,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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