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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1-04-10 来源:世旅网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成立条件:

1、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4、客观上实施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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