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是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不需要对方同意或给付。合同无效是公共权力干预民事行为的结果,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只要法律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此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
2、合同无效是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干预的结果。确认合同效力是价值判断的范畴,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只要法律、行政法规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确认合同无效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法律效力削弱下的诉讼时效疑虑
确认合同无效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法律效力受到削弱,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方面的疑虑。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无效合同的存在可能会对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造成困扰。原告可能需要在合同无效确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时效期限。因此,法律效力削弱下的诉讼时效疑虑成为当事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确认合同无效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备受关注。无效合同可能削弱法律效力,导致诉讼时效的疑虑。原告需重新计算时效期限,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解决法律效力削弱下的诉讼时效问题对当事人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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