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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2020-08-10 来源:世旅网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应该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及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房产的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公证。因此,房产继承不一定要进行公证。若选择公证,需要准备好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要去哪里公证婚内协议书

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而且需要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还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三、离婚后房产更名需不需要双方到场

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双方到场。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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