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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邀约中作出承诺的合同成立吗

2022-11-29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首先,在要约中作出承诺的,合同还没有成立,承诺要生效后合同才成立,而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其次要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来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邀约人,承诺到达时合同生效。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寄送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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