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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修路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0-02-13 来源:世旅网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中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总和不得超过三十倍。征收范围根据公路类型确定,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法律分析

一、修路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修建公路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不同补偿项目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收的范围如何确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修建公路时,征收的范围要依据公路的类型而定,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修路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征收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范围根据公路类型确定,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有具体要求,如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等。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括,具体细节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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