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中涉及的财产可以被没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犯罪等。这些犯罪包括抢劫、贪污、制造毒品、走私等行为,以及涉及妇女卖淫、淫秽物品传播、拐卖妇女儿童等。
法律分析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拓展延伸
犯罪行为下的财产没收措施及适用范围
犯罪行为下的财产没收措施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产进行没收的一种法律手段。这一措施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走私、洗钱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财产没收可以是追缴犯罪所得,也可以是没收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所得转化而来的财产。财产没收的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并通过追缴和没收财产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财产没收措施的适用范围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财产没收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于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措施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贪污受贿、走私、洗钱等犯罪行为。财产没收的目的在于追缴犯罪所得,以及没收犯罪工具或转化而来的财产。然而,财产没收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一手段,我们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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