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事法律中不存在着刑事侦查时间的概念,因为只要侦查机关立了案。理论上永远都可以侦查下去,直到破案为止(追诉时效是指犯罪未被发觉的前提)。 2、与之相关的一个时间概念是对 犯罪嫌疑人 的侦查羁押时间,即侦查机关最多只能羁押犯罪嫌疑人多久时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不能破案,就应当解除羁押措施,或者放人,或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就公安机关而言,这个时间一般最长为七个月。
《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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