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职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薪资×2倍。孕妇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孕妇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