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她(他)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少男)罪;而已满14周岁以上的不在此列。只要她精神正常,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行为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女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抗拒、无法抵抗、无法抵抗的状态,利用妇女处于不知道、无法抵抗的状态,得到机会实行奸淫行为。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的主体,是拥有满十四岁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是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故意表现,有奸淫的目的。
二、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量刑考虑
(一)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三)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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