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适用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交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一次性交纳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果不能满足法定条件的,办案机关不会决定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申请适用也不会通过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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