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的,未过户也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该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完全独立的条款,而与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夫妻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一、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算合同吗
(一)财产分割协议算合同,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概念,不过,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不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
(二)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在订立该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的,该协议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的是对于子女财产的赠与,则不能撤销;如果约定的是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赠与,则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所做的约定,其中财产的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况讨论:1、赠与的对象是子女,此时赠与行为是以解除双方夫妻关系为目的,放弃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将财产赠与子女是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一种补偿子女的行为,依法不能撤销;2、如果是对夫或妻一方的赠与,则属于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此时如果一方反悔,并起诉离婚,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则该行为无效,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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