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取期限: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5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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