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并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会不会执行,也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目前,离婚冷静期只是停留在建议的环节上,并没有在民法典里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最终还是让夫妻双方自行作出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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