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法律对取保候审有些期限限制,但是取保候审到期之后,不会立即自动解除,而是由司法机关出具解除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通知书后,说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就解除了。
取保候审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4、取保候审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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