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是专利权中的一种,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一般专利权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也是可以变更的。
一、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
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更,可以不填写地址变更信息;专利权转移的情况,常见的是专利权转让,此时专利局审查时默认地址需要相应变更的,如果地址未变化需要特别注明,未填写地址变更情况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专利合同的分类
专利合同可以分为专利权利转让类的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利转让类合同又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受让方的需要,与受让方达成的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协议,合同的中心内容就是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包括单位向职工和其他个人转让、职工和其他个人向单位转让、单位向单位转让以及个人向个人转让、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转让等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与受让方就专利权的转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专利的种类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转让合同也相应地分为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和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三种不同种类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会有所不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实施方)就专利权的许可实施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独家许可(又称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几种,各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各有特点。通常,也将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的实施许可纳入广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围。
三、第一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第一专利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
1、独占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2、许可实施权,可实施权,即许可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专利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改变了专利权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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