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三)拿测绘图(表);(四)领取相关文件;(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六)提交申请材料;(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