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薪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章可以不支付加班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章: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章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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