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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