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情况可能不合理,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如果委托审计的是发包方,可以要求提供审价依据,并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审计结果可能是根据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由于施工尚未完成而与合同总额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拓展延伸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对中标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首先,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中标价款是否符合规定。其次,我们将对中标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相关费用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此外,我们还将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将提供全面的审计报告,为相关方提供决策和改进建议。
结语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法规,确保中标价款符合规定。同时,对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合理准确。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通过全面分析,提供审计报告,为决策和改进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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