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随着公司搬迁,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搬迁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基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执行。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过失地解雇员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员工不愿意随公司搬迁而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搬迁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无过失地解雇员工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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