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协议土地出让流程
国有土地协议的出让: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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