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会主席的基本权限:(1)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发挥代表、维护、参与监督及教育作用的组织者、指挥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及民主权利。(2)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协调权。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利。(3)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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