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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